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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疫情期间深圳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发布时间:2022-05-27 14:42:47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疫情封控,深圳新冠政策,深圳全员核酸检测

内容简介

提取额度在2020年7月至12月申请办理租房提取的,2020年7月至12月可提取申请当月月缴存额的80%。2021年1月1日起将恢复65%的提取比例,未按80%提取的不可追溯。2020年7月至12月均为阶段性政策的执行期,您可选择通过自助渠道逐月办理,也可在2020年12月累计提取


  提取额度


  在2020年7月至12月申请办理租房提取的,2020年7月至12月可提取申请当月月缴存额的80%。2021年1月1日起将恢复65%的提取比例,未按80%提取的不可追溯。


  2020年7月至12月均为阶段性政策的执行期,您可选择通过自助渠道逐月办理,也可在2020年12月累计提取。


  举例说明:


  小明每个月交1000元(单位+个人缴存之和)住房公积金,2019年12月办理过一次租房提取。


  假如他在2020年8月再次申请办理租房提取,可提取月份数为2020年1月至8月,并分段采用不同比例计算,即1月至6月的提取比例为65%,7月至8月的提取比例为80%。可提取额度为1000×65%×6+1000×80%×2=5500元。


  温馨提示:如您近期需办理公积金贷款,请留存足够余额。在使用“粤省事”小程序、“i深圳”APP、支付宝市民中心、银行自助终端(工行、建行)等自助渠道提取公积金时,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调整提取额。


  假如小明在2021年1月1日(含)以后才办理租房提取,则所有可提取月份(包括2020年7月到12月)的提取比例均恢复为按65%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