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深圳盐田区1000万元疫情临时救助金现已经开始接受申请。为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盐田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原有的保障基础上,财政再投入1000万元,用于疫情期间辖区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
救助周期
本次“疫情临时救助”,是指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即暂时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原有社会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而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兜底性的救助,属于非常时期的特殊安排;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临时救助及相关事务管理,符合原有社会救助政策的困难群众按原相关规定救助。
救助周期为2020年2月1日至新冠疫情结束(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衡量)。
救助对象
第一类帮扶救助对象:
截至2020年4月28日,受疫情影响的盐田区户籍在册困难群体,包括低保、低保边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此类对象无需申请,由街道办事处和中英街管理局发放疫情临时救助金,标准为2500元/人。
第二类帮扶救助对象:
因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盐田区常住居民。由街道办事处和中英街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精准帮扶。具体申请条件和救助标准如下:
①申请条件。一年内在深工作、已缴纳养老保险三个月以上,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复工或就业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因疫情影响的肺炎患者、被医学隔离观察或居家隔离观察以及因延迟复工导致基本生活陷入严重困难的人员,可申请疫情临时救助金。
②救助标准。根据临时救助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因素,给予不低于本市2个月(含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疫情临时救助金,上限可提高至18个月低保标准,家庭救助额度累计不超过24个月低保标准。
以家庭作为救助对象的,救助金额为家庭人口数乘以一人次疫情临时救助金。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原则上一年内以同一事由申请疫情临时救助金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申请流程:
①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在盐田区民政局专用申请平台上提交电子版材料申请,也可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工作站提交纸质版材料申请;
②社区工作站负责受理申请(网上申请的,工作人员初步审核通过后,通知救助对象到社区工作站提交纸质版材料并核验;现场申请的,工作人员审核后,将信息填写到盐田区民政局专用申请平台),社区工作站自收到纸质材料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交到街道办事处或中英街管理局;
③街道办事处和中英街管理局自收到审核材料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公示(在网上和社区张贴公告对获得疫情临时救助的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年),及时发放疫情临时救助金。
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应当在线上或线下填写《盐田区疫情期间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提供下列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①身份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本、近3个月社保缴纳记录或近6个月居住证明;
②收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单位公章的工资条、银行对账单、社保清单、征信报告、储蓄存款、有价证券及红利、保险给付收入和金融产品证明等(个人征信报告,工作时间带本人身份证到盐田区金融路的中国银行和壹海城的建设银行即可打印);
③个人诚信承诺书;
④其它证明文件。
有哪些情形不予救助?
①未按规定提供有关证件、证明的;
②隐瞒财产收入、虚报致困原因、提供虚假证明,不配合调查核实的;
③因打架斗殴、赌博、吸毒或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以及故意造成自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
④存在复工或劳动条件,无正当理由不就业或劳动的;
⑤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受理后发现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对申请不予批准,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温馨提醒:
需要提醒的是,申请者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不得隐瞒和虚报,并签订诚信申报书。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疫情临时救助的,追回物资或等额费用,依照信用惩戒有关规定记入当事人信用档案,并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公开;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如有疑问可拨打盐田区民政局电话0755-82638371、0755-22320763进行咨询,也可以按以下联系方式进行电话咨询或现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