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任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
(二)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工作能力;
(三)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四)年满十八周岁、不超过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工作职责
在区司法局组织下,对本区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行政执法工作职责情况依法进行监督。职责权限主要包括:
(一)针对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向区司法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针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领域向区司法局提出监督动议;
(三)参加本区行政执法现场观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及行政执法专题调查评估活动;
(四)对本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询问,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五)了解、掌握行政执法机关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和法定职权情况,反映群众对本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意见、建议;
(六)承担区司法局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任务。
三、聘任程序
(一)报名
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登录“龙岗政府在线”(http://www.lg.gov.cn/)公示公告栏自行下载《深圳市龙岗区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推荐)表》,填写有关情况后将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明、获奖证书等复印件)通过邮寄方式提交我局,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1.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清林路77号海关大厦西座1218,邮政编码:518172。
2.电子邮件。电子邮箱:fzdc1218@lg.gov.cn
联系人:曾青龙,黄梦怡 联系电话:0755-28948869。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7月14日。
(二)审核批准
区司法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经验、能力、业务专长等因素,择优确定拟聘任人选,报区政府批准。
(三)聘用
经区政府批准后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布。
四、聘任期限
区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任期为两年,聘任期满自动解聘,可以连续聘任。聘任期内存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将按程序予以解聘。
五、其他事项
区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属于无报酬的志愿活动。区司法局为区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资料和物资保障。
附件:深圳市龙岗区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推荐)表
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
2023年6月13日
相关附件:
附件-深圳市龙岗区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 自荐(推荐)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