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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收养小孩办理入户程序

发布时间:2022-04-28 13:32:05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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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审批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申请收养小孩入户。(二)需审核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2、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县以上民政部


  (一)审批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申请收养小孩入户。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县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


  (三)办理步骤


  1、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局户政部门。


  2、市局户政部门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接到上级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4、对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其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凭《收养证》和市、县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和《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5、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对被收养人原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 凭《收养证》、《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对未落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凭《收养证》和市、县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