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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第二批深圳宝安公租房递补认租家庭选房指引

发布时间:2022-05-29 08:26: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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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配租房源情况剩余可选沙井京基御景珑庭项目9套,户型均为一房一厅。二、选房名单及排位根据《选房通告》,认租家庭(排名1~2676位)已完成选房,剩余房源面向排名在2677位及之后且认租意向为以上项目的递补家庭配租。附件1:递补认租家庭名单及排位.xlsx三、


  一、配租房源情况


  剩余可选沙井京基御景珑庭项目9套,户型均为一房一厅。


  二、选房名单及排位


  根据《选房通告》,认租家庭(排名1~2676位)已完成选房,剩余房源面向排名在2677位及之后且认租意向为以上项目的递补家庭配租。


  附件1:递补认租家庭名单及排位.xlsx


  三、选房签约有关事项


  (一)选房时间


  递补认租家庭选房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至29日9:00—11:30,13:30—15:30,16:00—18:00。房源选完即止。


  附件2:选房排期表.xlsx


  (二)选房地点及方式


  选房地点安排在深圳市宝安区宝城42区甲岸路17号区住房和建设局。


  选房方式为递补家庭按照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选择住房。若无符合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的房源可选择,递补认租家庭可选择放弃认租,不计入弃选次数且不影响轮候排位。若递补认租家庭自愿认租低于可享受面积标准的住房,签订《选房确认单》后放弃签约计入弃选次数。一经签订租赁合同视为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并退出轮候库。


  咨询电话:0755-85901811。


  (三)签约及入住


  认租家庭选房后,应于当日在宝安区宝城42区甲岸路17号区住房和建设局二楼签约区签订租赁合同。申请人无法到场选房签约的,可书面委托成年共同申请人(申请人为残疾人的,也可委托监护人)或委托共同申请人以外的其他人选房并签订租赁合同。


  附件3:选房签约服务指引.docx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或深圳市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85901800(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一楼信访室。


  深圳市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


  五、重要提示


  (一)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选房家庭务必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听从安排,有序等候,积极配合做好登记、检查、限制进入等防控工作。


  (二)合格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人数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非共同申请人的其他家庭成员,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具体见附件1的说明。


  (三)认租家庭排序到位,其意向小区中有对应户型或建筑面积的房源但未选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当日签订租赁合同的,按放弃本批次选房处理。累计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四)选房当天将在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www.baoan.gov.cn/jshej/ )公布选房结果及剩余房源情况。


  (五)本次配租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收回另行分配。


  (六)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抚恤定补优抚及残疾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如实申报;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已选定住房的,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八)签约完成后,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对承租家庭的信息进行核查,如发现承租人存在不实申报、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将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对承租人清退并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