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08 15:47:47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公积金办理,公积金缴纳,公积金贷款,公积金提取条件,深圳公积金缴纳标准
内容简介
据深圳市住建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自2019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调整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其中,今年的缴存基数下限为2200元,上限为27927元。 20
据深圳市住建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自2019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调整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其中,今年的缴存基数下限为2200元,上限为27927元。
2019年深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通知
缴存基数:2200元—27927元
一、缴存基数
自2019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8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27927元(2018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9309元×3倍)。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200元。
重要提示
缴存比例:5%—12%
关于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均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12%。
执行期限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本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自2019年7月1日起开始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需要调整的,单位可同时申请办理调整手续。
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我市相关政策规定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缓缴申请,待单位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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