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机构可以开展托管业务?
1.2019年8月31日前,经区教育局批复同意,并在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的校外托管机构。
2.2019年9月1日后,经市场监管部门商事登记或在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的校外托管机构。
托管业务如何准备?
1.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校外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属地监管责任,明确机构举办者的主体责任,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和各项制度,将责任分解到各部门、岗位和人员,做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周密防控。鼓励托管机构对全部员工上岗前开展核酸检测。
2.实施联防联控。各机构要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主动纳入所在社区防控“三位一体”管理,熟悉掌握属地疾控机构、社康中心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储备充足物资。结合机构实际,储备足量口罩、测温仪、消毒液、洗手液、免洗手消毒液等防疫物资,配齐配足饮水、洗手设施。加强酒精等消毒物品的存放和使用管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4.精准掌握情况。精准掌握每位员工(含安保人员,下同)和学生的居住地、假期出行轨迹及参加托管前14天健康状况,坚决堵塞任何疫情传播漏洞。根据疫情在国内重点地区和国外发展的形势,密切掌握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机构外教及在国外度假员工和学生的分布情况、参加托管前14天的活动轨迹和身体健康状况。建立“因疫情不能返回人员”健康监测与管理台账。
5.设置临时观察区。有条件的机构要设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场所作为临时观察隔离区,用于发热人员转送前的临时隔离。场所设置和隔离要求、转送方法等要接受辖区疾控部门指导。
6.实行封闭管理。严控无关人员进出,进入机构人员全部进行健康体温检测与健康问询,并做好登记、追踪和报告工作。
7.做好环境整治。增加清洁消毒频次,加大“四害”消杀力度,及时清理卫生死角,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同时全面做好疫情防控风险及安全隐患排查。开展托管场所的治安、消防检查,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8.开展托管演练。组织机构员工通过广东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深圳市教育局门户网站“空中课堂”卫生与健康栏目,学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及应急处置措施。开展疫情应急演练、学生托管模拟演练,熟悉处置流程。根据演练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学生托管方案。
如何申请开展托管业务?
各机构可在准备就绪后向所属区学生返校专班报送《深圳市校外托管机构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附件2-1)、《深圳市校外托管机构复工审批表》(附件2-2)。开展托管业务前一周,区学生返校专班将统筹组织有关部门对照《深圳市校外托管机构复工准备工作验收参照样表》(附件2-3),对各机构复工准备情况进行评估验收,达标后方可开展托管业务。
托管业务申请时间安排
自2020年6月9日起,举办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托管业务的校外托管机构可自愿申请。
验收工作
各街道办牵头组成验收小组,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验收。
验收小组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本通知要求对校外托管机构组织评估验收,逐条对照《校外托管机构开展托管业务前准备和疫情防控工作指引》(附件2)之《深圳市校外托管机构复工准备工作验收参照样表》(附件2-3)检查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并填写《深圳市校外托管机构复工审批表》(附件2-2)。
上报审批
福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生返校工作专班将验收合格的校外托管机构材料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生返校工作专班审批。
公布名单
校外托管机构经验收合格和批准,由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定期向社会公布名单,可开展托管业务。允许开展托管业务的各机构须在醒目位置公示经批准的《深圳市校外托管机构复工审批表》。
特别提醒
准许开展托管业务的机构对校外托管机构出入人员(员工、学生、来访人员等)实行严格的信息登记制度,所有人员必须进行扫码登记(操作指南详见附件4)。到访人员不扫码登记的一律不得进入,扫码结果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进入。准许被托管的学员家长要填写《家长(学员)承诺书》(附件3)。
扫描下方二维码可查看附件
附件1:深圳市校外托管机构学员信息一览表
附件2:校外托管机构开展托管业务前准备和疫情防控
附件3:学生家长承诺书
附件4:校外托管机构出入人员扫码登记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