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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汕特别合作区新能源小汽车促消费活动指南

发布时间:2024-01-25 02:23:05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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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活动时间8月18日(含)起至10月31日(含)。二、参与门店注册在合作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销售新能源小汽车的授权经销商(上述机构以下统称“汽车销售机构”,见附件1)。三、申请人条件满足申领条件的个人购车者。四、申领条件(一)所购车辆必须是本活动

一、活动时间

8月18日(含)起至10月31日(含)。

二、参与门店

注册在合作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销售新能源小汽车的授权经销商(上述机构以下统称“汽车销售机构”,见附件1)。

三、申请人条件

满足申领条件的个人购车者。

四、申领条件

(一)所购车辆必须是本活动有效期内,即8月18日(含)起至10月31日(含)期间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机构处购买的符合条件的车辆。(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所购车辆必须是新能源小汽车(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具体以汽车销售机构合法准售车型为准)。

(三)所购车辆必须是新车,且符合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四)营运车辆及特种车辆不在本活动范围内。

(五)需提供新购车辆所签订的销售合同(或同等效力文件,以下均简称“销售合同”)、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车辆行驶证,销售合同的销售方和发票的销售方必须一致,上述所有资料显示的时间均需在本活动实施的有效期内。

(六)申请人必须是提交申请的所有材料中显示的车辆购买人,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七)申请人、新购车辆所有人、新车销售发票、新车行驶证及接受本活动补贴的银行账户所有人必须为同一自然人。若不属于同一自然人,将无法获得补贴。

五、补贴标准

活动期间,申请人根据购车发票金额(含税价)可申领不同额度的补贴:

(一)购车发票金额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的,补贴4000元/台。

(二)购车发票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6000元/台。

本项促消费活动补贴总额200万元,按个人消费者申请时间先后顺序发放补贴,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六、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新能源小汽车促消费活动补贴申请书》。(详见附件2)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双面复印件(车主本人在复印件上签名,持有效护照的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公证翻译本并签名,汽车销售机构验原件)。

(三)汽车销售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承诺书》(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详见附件3)

(四)提供新购车辆签订的销售合同(或同等效力文件)、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汽车销售机构开票系统截图、新购车辆行驶证(以上资料均为复印件,销售合同的销售方和发票的销售方必须一致)。

(五)申请人委托汽车销售机构代为提交补贴申请资料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4)

(六)申请人、汽车销售机构提供《补贴申请承诺书》。(详见附件5)

(七)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七、申领方式

汽车销售机构代申请人按上述要求将申请材料按顺序整理进行申请,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所有申请材料均需加盖汽车销售机构公章,多页的需加盖骑缝章。

八、申领流程

(一)名额初步锁定:申请人在活动期间将书面申请材料提交至本人购车的汽车销售机构。购车价格(含税价)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按个人消费者申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名额,申请时间相同的,优先顺序按发票、行驶证、销售合同时间确定。

(二)材料接收:汽车销售机构对申请纸质材料进行初审,整理后集中转交至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以下简称“区科创经服局”)汇总核定。

(三)材料复核:经审核需要补充材料的,将通知申请人和汽车销售机构在规定期限内补充,逾期不补充材料,视为放弃申请;不符合条件的不另行退回材料;复核不通过的,失去申领资格,不能再提交申请。经复核符合条件的进入公示流程。

(四)对外公示:区科创经服局将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人名单在深汕网(http://www.szss.gov.cn/)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联系区科创经服局核实。

(五)发放补贴:公示结束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核无效后,区科创经服局将对符合资格的补贴申请人发放补贴。

九、注意事项

(一)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居留证等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证件。

(二)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补贴。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汽车销售机构需签署《企业承诺书》,对本企业整理提交的相关申请人全套资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保证所提交的资料符合活动相关规则并承担相关责任。

(三)汽车销售机构应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车辆对本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以虚假方式领取补贴,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本项促消费活动不需缴纳任何申请费用。

(五)本项促消费活动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申请,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请,视情况取消申请资格。

(六)本项促消费活动期限内,每位申请人仅能享有1次且1辆车的补贴。本活动的实施不影响省、市、其他区消费补贴政策的获取。

(七)申请过程中的其他疑问可致电咨询(政策咨询电话:0755-22100961,汽车销售机构咨询电话:0755-22105331)。

(八)本活动由区科创经服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附件1:参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新能源小汽车促消费活动汽车销售机构名单.docx

附件下载:附件2: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新能源小汽车促消费活动补贴申请书.docx

附件下载:附件3:企业承诺书.docx

附件下载:附件4:授权委托书.docx

附件下载:附件5:补贴申请承诺书.docx

附件下载:附件6: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新能源小汽车促消费活动申请材料自查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