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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出生婴儿入户须知

发布时间:2022-04-12 16:10:4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入户办事,积分入户,入户条件

内容简介

政策内出生婴儿入户须知一、入户条件1、婴儿出生时其父母双方或母亲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2、父亲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母亲户口在外地(市),于1998年7月22日(含当日)以


  政策内出生婴儿入户须知


  一、入户条件


  1、婴儿出生时其父母双方或母亲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2、父亲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母亲户口在外地(市),于1998年7月22日(含当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3、婴儿出生时其父母双方均不是我市常住户口居民,在婴儿出生后其父母双方户口迁入我市,小孩在内地尚未入户,可以申请随父母补报出生入户。


  二、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政策内生育一孩(含双胞胎或多胞胎),母亲户口在广东省内的,需提供母亲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母亲户口在广东省外的,提供生育证或母亲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5、政策内生育二孩的,需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及二孩生育证明,同时提供其他子女的户籍资料;


  6、超过一个月申报,且婴儿出生时其父母或其中一方户口还在外地市的,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未随父或母入户的证明。


  三、办理程序


  1、婴儿父母持以上入户资料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并如实填写《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


  2、政策内生育一孩(含双胞胎或多胞胎),所需证明材料、手续齐全的,对双胞胎或多胞胎面视无异议的,由派出所受理后当场核准办理;


  3、政策内生育二孩,派出所户籍审核后出具受理回执,逐级呈报分局、市局主管部门核准;


  4、经审核批准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报人父母持回执、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