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22 04:40:3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积分入户,积分入户标准,入户指南
内容简介
非深户籍住户通过上述网办途径填写个人居住登记信息,申报义务人或网格员确认后完成居住登记申报,确认日期即为居住登记申报日期。
非深户籍住户通过上述网办途径填写个人居住登记信息,申报义务人或网格员确认后完成居住登记申报,确认日期即为居住登记申报日期。
申报说明
1、非深户籍人员在特区居住的,申报义务人应当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有关规定向机关或者机关委托的机构主动申报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
2、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租赁房屋的,出租人为申报义务人。
3、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用人单位、学校宿舍的,用人单位、学校为申报义务人。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自购(建)房屋的,本人为申报义务人。非
4、深户籍人员居所为前款所列情形以外房屋的,居所提供者为申报义务人。
5、受他人委托实际管理房屋的,实际管理人为申报义务人。
6、非深户籍人员应当向申报义务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居住登记信息,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温馨提示
住户协助申报:
非深户籍住户通过上述网办途径填写个人居住登记信息,申报义务人或网格员确认后完成居住登记申报,确认日期即为居住登记申报日期。
住户协助申报:
第一步:进入深圳官方公众平台,下拉点击『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申报』
第二步:选择申报角色,住户选择『我是住户,协助申报本人及同住人员居住登记信息』
第三步:点击『申报入住』
第四步:核对房屋信息,点击『下一步』,新增住户个人信息,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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