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复工进入现场审核阶段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予以复工:
1、没有建立工作机制,没有明确疫情防控责任人的;
2、没有进行员工排查,不掌握企业员工基本情况的;
3、企业基本的防控物资,如体温仪、消毒水、口罩等准备不到位的;
4、有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但没有采取隔离措施或隔离措施不到位的;
5、员工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或近期有与发热咳嗽病人接触史,但未采取隔离、送医措施或隔离措施不到位的;
复工后发现存在以下问题的,应责令予以停工:
1、没有实行封闭管理的;
2、没有每天进行体温测量的;
3、没有定期做好消毒消杀工作的;
4、发现员工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