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18 10:15:10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学历入户,积分入户标准,引进入户
内容简介
事项名称 政策外出生婴儿申报出生入户登记 事项类别 服务事项 事项内容 政
政策外出生的婴儿(含超生、非婚生育,下同),须符合下列餐件之一:
1、2003年8月6日(含当日)以前出生的婴儿,婴儿出生时其母亲或父母双方均是我市常住户口居民的;
2、2003年8月7日(含当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婴儿出生时其父母一方已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的。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核准 申请材料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父母户籍地县(区)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同时提供其他子女的户籍资料(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申请受理机关各区分局人口管理科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2:-6:00 受理地点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联系方式 - 事项程序1、婴儿父母持以上入户资料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并如实填写《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政策外出生婴儿登记表下载地址);
2、派出所户籍审核后出具受理回执,逐级呈报分局、市局主管部门核准;
3、经审核批准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报人父母持回执、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时限 对于须呈报核准的事项,派出所受理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呈报分局人口科审核,分局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并报市局,市局在40个工作日以内做出批复。受理和决定机关认为需调查或技术鉴定的,调查及鉴定期限不计入工作时限。 决定机关各区分局
法律效力 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事项收费 无 年审或年检 无 年审或年检 无
本文来源:http://www.szlh.gov.cn/icatalog/a/2010/h25/a156969_5848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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