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采取的措施: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检疫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加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严格落实入境人员《健康申明卡》填报,对检疫发现的染疫人、染疫嫌疑人或参照染疫嫌疑人管理的旅客,按有关规定移交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医学观察场所留观。
同时,根据境外疫情变化动态调整隔离观察政策。
1、所有从国外入境来粤的中国籍旅客,以及在来粤之前14天内,有韩国、意大利、伊朗、日本、德国、法国、美国、西班牙、英国、泰国、菲律宾、瑞士、瑞典、比利时、挪威、荷兰、丹麦、奥地利、马来西亚等19个国家旅居史的外国籍旅客,都要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的防控措施。
2、如果目的地是广东的,不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都要实行14天的居家医学观察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对外交人员,体温检测合格的,按照有关外交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温馨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