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讯

个人申办接收应届毕业生办理流程

个人申办接收应届毕业生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2-05-15 09:40:48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积分入户,职称入户,入户条件,学历入户

内容简介

(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个人申办接收毕业生与我市认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委托办理协议,委托办理接收手续。办事易频道温馨提示:个人申报毕业生接收,可以与人力

(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个人申办接收毕业生与我市认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委托办理协议,委托办理接收手续。

办事易频道温馨提示:个人申报毕业生接收,可以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委托办理协议,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可以代理的合法人力资源机构共有13家,详见办事易频道文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二)网上申报

接收委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在网上申报毕业生信息。申报成功后,打印出《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呈报表(个人申办)》、《接收院校毕业生基本情况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认真核对拟引进人员的相关信息,确保网上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并保证网上申报电子信息与提交书面材料信息的一致性。

(三)提交书面材料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网上申报成功后的第2个工作日以后,可备齐上述规定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报送材料。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材料;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且无法当场补正的,退回申报材料,并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接收书面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申请之日。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单位按照告知要求补交申请材料的,受理申请之日从接收补交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所有申报材料(含补正材料)需于业务受理截止时间11月15日之前补齐。

(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申请接收我市院校、我市生源的毕业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即日作出是否同意接收毕业生的决定;申请接收其他毕业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接收的决定。如在审核过程中存在需要进一步核查的事项,审核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六)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可进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zhrss.gov.cn)“办事大厅”——“网上申报”——“个人申办人才引进网上申报”(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账号和密码进入)——“人才引进审批状态查询”进行查询。 直接点击进入>>>

对于审批通过的引进材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院校毕业生函》。以上决定函件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领取,并转交给申请人。

(七)后续事项

获得《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院校毕业生函》的毕业生,凭此函在毕业院校相关部门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注:1、农业户籍毕业生须先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农转非手续;2、不涉及迁户的深圳户籍毕业生不需办理迁移证;)

毕业生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到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报到窗口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同时领取《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毕业生入户情况登记表》和《深圳市入户指标卡》(由各区人力资源部门接收毕业生的入户指标卡,应到各区人力资源部门领取;深圳户籍毕业生无入户相关材料)。填写《毕业生入户情况登记表》(须政府人事部门和接收单位盖章)后,持上述材料到深圳市各区分局办理入户审核手续。

毕业生须在当年度内办理报到及入户手续。《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校接收毕业生函》和《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当年度有效,跨年度失效。

办事易频道温馨提示:2011年度毕业生报到具体程序详见2011年应届毕业生报到须知,具体请参见办事易频道文章《2011年应届毕业生报到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