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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务公寓审批停止 适当提高居住用地比例

发布时间:2022-05-29 12:20:48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疫情防控,核酸,深圳肺炎疫情防控,深圳疫情,疫情封控

内容简介

深圳停止商务公寓审批,这一规定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我市的实际管理需求,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和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新政策出台后,深圳将继续加大住宅用地供应,保障市民安居需求。一是适当提高居住用地比例。在规划层面,深圳结合编制新一轮国土


  深圳停止商务公寓审批,这一规定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我市的实际管理需求,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和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新政策出台后,深圳将继续加大住宅用地供应,保障市民安居需求。


  一是适当提高居住用地比例。


  在规划层面,深圳结合编制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适应新时期城市发展需要的城市建设用地结构比例,优化各级城市中心区内的各功能用地规划布局,将适当压缩商业用地规模,提高居住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比例。这将从用地结构上增加居住用地规模,增加公共住房供给,进一步改善市民居住条件。


  二是鼓励已批商务公寓项目转为可售型人才房。


  对于已批规划尚未签订合同(不含招拍挂出让情形)的商务公寓项目,在满足学校等公共配套要求,开发企业自愿的基础上,鼓励转为可售型人才住房。开发企业可向市住建部门申请纳入住房发展年度实施计划,并按程序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和各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部门申请修改规划,多渠道增加住房供应。


  上述鼓励转为可售型人才房的商务公寓项目,不包括现状已建成、已销售、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商务公寓项目。这项措施也将进一步增加深圳公共住房供应,为深圳多层次住房供给提供空间支持。


  2020年7月29日,备受关注的深圳房地产调控“新八条”细则正式出台。细则对市民提出的社保、离婚和新政执行节点等具体细节进行了解读。


  详情请看》》2020年深圳买房限购政策细则解读(条件+时间认定)


  2020深圳商品房限购政策解读


  1、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入户未满3年的,在符合其他购房条件前提下,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深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2016〕28号)第四条有关规定,限购1套商品住房。


  2、《通知》所称社会保险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中的任意两个险种。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购房之日前3年内出现社保断缴但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如在购房之日前5年半内累计在深圳市缴纳社保满60个月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可以购买商品住房。连续缴纳和累计缴纳均不含补缴情形。


  3、在深圳市退休的,户籍居民如能提供退休之日前在深圳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非户籍居民如能提供退休之日前在深圳市连续缴纳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可以购买商品住房。相关执行标准参照本条第二项。


  4、疫情期间无法按时缴纳社保,在本地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补缴的,视同连续缴纳社保,其断缴、补缴情形不计入购房社保要求审核。


  5、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只有一个人符合购房条件的,购买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记在符合购房条件的一方或双方名下,不得单独登记在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一方名下。


  6、通过赠与形式转让商品住房的,受赠人应当符合《通知》规定的购房资格。如在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完成公证或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可按原政策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