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深圳医保个人参保可以补办补缴吗?
可以。
疫情期间非从业居民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完成。由于目前疫情解除日期尚未确定,所以目前政策继续执行。
待补办补缴手续完成后,参保人在补缴时间段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凭票据等材料到就诊的医疗机构办理退费补记账,或到深圳市各行政服务大厅申请医疗费用报销。
也就是说: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在疫情期间如果产生符合医保办法规定,理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可以先由个人垫付,保留好发票和医疗费用清单等票据,在补缴参保费用后申请退费补记账或报销。连续参保时间也不受疫情影响,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