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12 08:01:47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交通违法,交通违法
内容简介
深圳交警关于南山区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的通告一、禁止行驶时间自2021年1月2日至2021年12月31日,每日0时至24时二、禁止行驶范围(一)高、快速路1.高速路: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含
深圳关于南山区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一、禁止行驶时间
自2021年1月2日至2021年12月31日,每日0时至24时
二、禁止行驶范围
(一)高、快速路
1.高速路: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含玉平大道),G25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0422武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S86深圳外环高速。
2.快速路:盐龙大道,丹平快速路,龙澜大道,北环大道,泥岗路,布心路,南坪快速路,福龙路,香蜜湖路,机场南路,滨海大道,滨河大道,沿河北路,沿河南路,坪盐通道。
(二)南山区禁止行驶道路
(1)路段
兴海大道,港湾大道,月亮湾大道,科苑北路(北环大道-深南大道),科苑南路(深南大道-滨海大道),桂庙路。
(2)片区
①深圳湾口岸片区(东滨路(不含)-科苑大道(不含)-中心路(不含)-望海路(不含)-沙河西路(不含)围合区域);
②西部港区(妈湾大道(含)-右炮台路(含)-赤湾二路(不含)-赤湾五路(不含)-赤湾六路(不含)-兴海大道(含)-港湾大道(含)以南全部区域)。
图|南山区电动自行车禁止行驶路段及片区范围
三、未经市局交通局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
四、其他说明
(一)本通告第一条禁止电动自行车行使的高、快速路中不包含已设置非机动车道的快速路辅道。
(二)民生服务行业所使用已备案登记,并悬挂民生行业专用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受本通告第一条中各区禁止行使路段及片区限制,但禁止在高快速路、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隧道、高架、立交(含匝道)以及禁行片区内通行。
本通告自2022年1月1日执行,有效期1年。原有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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