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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港澳人员在深圳就业参加社会保险

发布时间:2022-04-22 06:17:58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社保办理,社保卡办理,深圳社保卡办理

内容简介

条件:按规定向我市劳动保障就业部门申请办理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未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并在我市工作的台港澳人员 申请材料:1、《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

条件:

按规定向我市劳动保障就业部门申请办理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未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并在我市工作的台港澳人员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请表》2、港澳台及外籍员工首次参保:⑴ 台湾居民:①《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⑵ 港澳居民:①《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⑶ 外籍人员: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表格:

《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请表》

程序:

1、参保企业每月正常工作日内均可报送有关参保资料到社保费征收窗口,属当月15日前报送的当月处理,之后报送的次月处理;2、社保部门于当月20日至25日内进行一次银行托收(参保企业应于当月20日前到托收帐号内存有足够的当月应缴社保费,以防托收失败),托收成功的次月,参保企业可到托收银行领取《社会保险费收缴核定单》,领取不到者,可于次月到社保部门基金财务窗口凭银行对帐单补打此单。3、当月25日后,参保企业可到基金征收窗口打印单位参保明细清单。企业应认真核对清单,如发现有误应于次月向社保费征收窗口填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提出更改,社保部门核实后将予以更正。

收费:需办保障卡的每人需交制证费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