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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购房贷款首期款现金支付比例

发布时间:2022-04-02 23:09: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深圳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住房公积金

内容简介

首期款(含定金)中现金支付比例不得高于首期款总额的50%。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贷款利率为个

首期款(含定金)中现金支付比例不得高于首期款总额的50%。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现金支付比例

现金支付比例:

首期款(含定金)中现金支付比例不得高于首期款总额的50%。

(1)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对购房人离婚2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若无房贷记录且能提供离婚前家庭无住房证明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若能提供离婚前家庭仅有1套住房证明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其他说明

1、审批完成之日起90天内不得对同一抵押物再次提交贷款申请。

2、所购房产已经转移至申请人名下的,不接受公积金贷款申请。

3、产权人仅为未成年人的,不予贷款。

4、公积金贷款发放前,参与额度计算的贷款申请人如提取公积金可能导致账户余额减少而无法放款。

5、以期房项目进行贷款审批,但在放款前该项目已经办理了期房转现房手续的,此笔贷款需按照现房项目重新申请、审批。

6、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通过后,职工须将收款收据(含订金、首期款)、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原件提交至受托银行。当贷款结清时,职工可向银行取回。

7、本市户籍职工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的或职工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需合并计算的,应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建部统一版,含近一年的缴存明细)到本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

8、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审批按照各行信贷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