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10 08:33:06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积分入户政策,入户积分,入户办事指南
内容简介
(一)申报信息1.拟招调员工自主填报个人基本信息。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www.szhrss.gov.cn),进入“办事大厅”--“网上申办”
(一)申报信息
1.拟招调员工自主填报个人基本信息。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www.szhrss.gov.cn),进入“办事大厅”--“网上申办”—“招调员工个人条件测评”,输入身份证和个人社保电脑号、验证码,进入人员信息填报页面,填写完毕后,点提交,选择符合的政策条款和申报单位。员工信息填报后,需要跟申报单位经办人联系,通过单位审核,由单位经办人提交给政府招调工业务部门审核。 立即进入>>>
2、企业立户通过后,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www.szhrss.gov.cn),进入“网上申办”的“招调员工企业申报系统”,点击“机构登陆”,输入帐号和密码、验证码后,进入系统,点菜单“招调人员申报”,再点“查询待审核人员”按钮,查询本单位员工自主申报的信息,点人员列表中“信息审核”链接,审核员工自主申报的信息,对于错误的信息,经办人可以修改,确认无误后,点“提交”,选择符合的政策条款。 立即进入>>>
3、单位经办人也可以为员工填写人员信息,点“手工录入招调人员”填写招调员工信息,填写完毕,点“提交”。
(二)信息预审
1、信息预审方式
(1)对于符合核准条件的信息,系统会自动进行预审。预审通过的,系统会自动生成信息号并提示“请于40日内向业务窗口送审个人材料”。
(2)对于符合审批条件的信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会根据公开的计划指标审批原则分批锁定信息进行预审。预审通过的,系统会生成信息号并提示“请于40日内向业务窗口送审个人材料”。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1年3月31日至10月31分批对其网上申报信息进行预审。预审通过的,用人单位方可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当次预审不通过的,其申报信息自动纳入下一批次预审范围。
2、信息预审查询
(1)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招调工业务网上申报系统”中“招调工申报”菜单下的“招调工办理查询”子菜单查询信息预审情况。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手机短信息的形式告知用人单位经办人。
(3)拟招调员工个人凭身份证号码在“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信息预审情况。
3、信息更改
(1)信息预审前
如果系统未锁定信息,用人单位可更改填报有误的信息,然后重新提交。
(2)窗口受理前
用人单位需更改填报有误的信息,然后提交,重新进入信息预审。原信息预审结果无效,所生成的信息号作废。
(3)窗口受理后
用人单位更改填报有误的信息,需通过专题报告更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重要信息项系统已作限制,不得更改。
4、提交专题报告
(1)登陆“招调工业务网上申报系统” ,在“专题报告”子菜单中录入需要更改的信息及其原因并保存提交。
(2)在“招调工业务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出专题报告,交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相关资料的原件、复印件送交办事窗口审核。
(3)经审核同意的,予以修改;经审核不同意的,予以告知。
(4)电脑系统自动记录企业修改信息的次数,对修改次数过多的企业,工作人员给予提醒、批评,对明显属经办人不认真核对而多次出现错误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向用人单位发出更换工作人员的建议函。
(三) 提交书面材料
1、送审时限
计划指标有效期为40天以内,用人单位应当在计划指标有效期内向业务窗口送审拟招调员工个人材料。
2、送审材料须知
(1)用人单位经办人凭《深圳市市外招调员工办事手册》和本人社保卡报送拟招调员工个人材料。
(2)用人单位根据招调工系统电脑自动生成的“材料清单”结合本指引申报材料要求准备拟招调员工的个人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限内送审业务窗口。
(3)送审的拟招调员工个人材料,请用A4纸复印清晰,并按“材料清单”的要求顺序排列,装订整齐。
(4)用人单位应当认真审查送审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5)对核准类投资纳税拟招调员工的个人材料,应当先送市局人口管理处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再送审业务窗口。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审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材料,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且无法当场补正的,退回申报材料,并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用人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温馨提示:用人单位按照告知要求补交申请材料的,受理申请之日从补齐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所有申报材料(含所补材料)需于业务受理截止时间11月30日之前补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同意引进的决定。如在审批过程中存在需要进一步核查的事项,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五)办理结果
用人单位可登陆“招调工业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审核结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也会将审核结果通过手机短信息的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经办人登录系统,点菜单“表四打印”打印招调员工情况登记表,按要求签字盖章,并持表四和经办人的劳动保障卡等证明材料到窗口领取《招用员工通知》或《员工调动通知》和《深圳市入户指标卡》。
如系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的,待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批准并下发《深圳市“农转非”人口入户指标卡》后,用人单位经办人方可凭《深圳市外招调员工业务办理信息表》、经办人本人劳动保障卡、《招调员工情况登记表》(表四)到业务窗口领取《招用员工通知》或《员工调动通知》和《深圳市入户指标卡》。
办事易频道温馨提示:
更多招调工表格填写说明,请详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2011年招调员工相关业务表格及填表说明》
(六)后续事项
1、拟招调员工凭《招用员工通知》或《调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指标卡》、《招调员工情况登记表》(表四)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深圳市各区分局领取《户籍准予迁入证明》。
2、拟招调员工凭《招用员工通知》或《调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和《户籍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属调工的,还需回原工作单位办理工作关系和社保关系的转移手续。
3、拟招调员工凭《户口迁移证》到我市部门指定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入户须知详见《招调人员办理入户手续告知书》。
《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当年度有效,跨年度失效。
注:超龄调入人员需按以下流程领取《调动员工通知》和《深圳市入户指标卡》:1.用人单位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领取一份调动通知,再到市、区社保部门办理相关核实和补交拟调人超龄社保费手续;2.用人单位凭市社保部门开具的《社会保险费用专用收据》或无需缴纳超龄社保费用的相关证明,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领取其余三份招调通知和指标卡。
办事易频道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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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更多招调工表格填写说明,请详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2011年招调员工相关业务表格及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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