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中,规定了几类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
1、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
2、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
3、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
4、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
对于马上复工的企业的建议:
2月3日,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实施企业复产复工报备制度的通告》,其中要求:
企业在复产复工时要严格落实本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深圳市企业复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落实检疫查验和健康保护措施,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复产复工:
1.防控机制到位。
2.员工排查到位。
3.设施物资到位。
4.内部管理到位。
向所在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
根据《关于实施企业复产复工报备制度的通告》的要求,对2月9日后复产复工企业实施报备制度。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开工前须至少提前5日(自然日)向所在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提交复产复工备案表、疫情防控承诺书。
报备实行分级管理,员工人数300人以上(含300)的企业,向所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员工人数300人以下的企业,向所在街道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报备。其中,建筑、交通、水务等市管建设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统一向市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报备手续。
做好复工前准备工作
1、准备好所需防护用品。想要让员工安心复工,专心生产,首先要准备好口罩、手套、红外测温仪、消毒液、酒精、清洁剂、消毒喷雾剂等防护用品,如果涉及环卫行业,还要为他们配备防护服、护目镜。
2、复工前,应当对公司所有场所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消毒,复工后仍要定期进行,对于办公室、生活垃圾堆放点更应频繁消毒。
3、复工前确认好办公室、厂房、食堂等场所符合安全卫生指标,组织员工健康检查,测量员工体温,询问身体状况(有无感冒、发烧状况)。
建立完善的防疫机制
1、成立由专人负责的防疫工作小组(办公室),下设医务消毒组、宣传组、政策法规组、物资筹备组、员工统计组等部门,并将责任落实到人。
2、制定传染病疫情事件的应急预案、隔离预案及救援预案,以防突发事件发生。
3、建立信息报告制度。收集员工相关信息,如:目前所在城市、本人及家人健康状况、春节出行情况、返程计划和当地交通等情况,并向上级部门报备。
4、制定复工人流管控方案。合理分流、让员工分小组、分批次、有次序地生产、工作,避免出现人员密集、交叉感染的情况。同时,企业应针对员工、送货人员、客户、一般访客设定不同的区域限制,并设立相应的准入门槛。
处理好疫情时期劳动关系
1、对于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复工的职工,企业应当给予理解和忍让,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
2、对于确诊、疑似新冠肺炎或者处于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导致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劳动关系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支付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3、对于确诊、疑似新冠肺炎或者处于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导致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不能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4、对于确因职务行为导致感染新冠肺炎,且符合工伤认定情形的员工,企业应积极为其申请工伤认定,或为其提供申请材料。
5、对于被隔离或确诊感染的员工,及时做好员工关怀工作。
做好疫情防治宣传
企业应当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为重点,结合线上线下方式,除了在企业派发宣传册、张贴防疫宣传资料以外,还可丰富宣传渠道,通过微博、微信、工作群、企业网站等网络渠道开展宣传教育,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学习贯彻上级部门防控指示和要求,引导员工重视并做好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