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租房源
(一)基本情况
安居深乐村项目位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组团,东至新乐路,南至创文路,西至新明路,北至深东大道。本次供应房源1338套,分别为1栋、2栋、7栋、8栋、16栋。其中包括户型有建筑面积约为35平方米的一房一厅一卫838套,建筑面积约为88平方米的三房两厅一卫474套,及建筑面积约为120平方米的四房两厅两卫26套。
(二)相关费用
1.租金标准:基准租金为16.8元/月/平方米。
租金不包含用水、用电等费用,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的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合同期满,届时租金根据深汕特别合作区CPI增长速率进行相应调整。
2.物业管理费:住宅2.8元/月/平方米。
3.专项维修资金:根据《深圳市物价局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若干问题的通知》(深价规〔〕2号),带电梯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为0.25元/月/平方米。
(三)配租标准
单身居民或三人及以下家庭可申请35平方米、88平方米户型住房,三人及以上家庭或高层次人才可申请所有户型。
申请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户型住房的,视为其已按照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配租对象
本次供应的安居深乐村房源面向用人单位定向分配,用人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以下类型用人单位之一:
1.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在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
2.深汕特别合作区(含驻区)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由深汕特别合作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社会团体;
3.保障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的民生、金融、通信等单位,包含水务、通讯、燃气、公交、供电、银行等;
4.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各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重点单位。
(二)没有因偷税漏税被有关机关刑事处罚、没有重大劳资纠纷维稳事件、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等行为。
配租条件
各单位所承租的租赁住房仅可安排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本单位在职员工(申请人)居住:
(一)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属于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及以上的;
2.经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认定的其他人才。
(二)属于以下用人单位之一的工作人员:
1.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在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
2.深汕特别合作区(含驻区)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由深汕特别合作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社会团体;
3.保障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的民生、金融、通信等单位,包含水务、通讯、燃气、公交、供电、银行等;
4.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各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重点单位。
单位工作的人员需提供与就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不低于1年),或者就职单位出具的在深汕特别合作区任职的正式文件。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深汕特别合作区租住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
(五)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一)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安居深乐村租赁住房单位申请表(详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证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住房专员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2);
5.住房专员身份证复印件;
6.安居深乐村租赁住房单位初审合格职工信息汇总表原件(详见附件3);
7.单位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4);
8.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在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单位需提供单位近一年度税收证明文件。
以上申请材料均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单位在职员工(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子女可提交户口本;若户口本上不能直接体现亲属关系的需提供出生证明);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应当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2.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已婚人员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交离婚证(如子女作为其共同申请人的需提供离婚协议),未婚人员无需提交;
3.申请人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或者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属于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深汕特别合作区无房证明(无房证明在大德路与创富路交叉路口东北角深汕特别合作区行政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已婚人员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未婚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如有曾用名还需携带户口本原件);
5.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合同有效期不低于1年),或就职单位出具的在深汕特别合作区任职的正式文件。
配租申请流程
(一)申请方式
本次配租采取线下受理材料的形式,各申请单位可通过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官方门户网站查看通告(http://www.szss.gov.cn/),单位住房专员于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大同路仁和楼1栋2楼202室。
(二)申请受理
1.受理时间:自7月7日起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均可提交。
2.咨询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仁和楼1栋2楼202室。
3.咨询电话:0755-22101249。
(三)资格核查
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根据相关规定,在资料受理后两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名单。资料缺失或有误的联系住房专员进行补交更正。在周三前通过审核的,进入到本周的选房环节。周三后通过审核的,选房批次顺延至下周。
(四)选房
1.选房时间
选房时间根据当前批次情况安排在每周的周四或周五,具体选房时间届时将通过联系电话0755-22101249通知当前批次审核通过的单位住房专员,如选房当天未能及时到达现场的,可顺延至下一轮选房,但仍未到场的视为放弃选房。
2.选房地点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安居深乐花园营销中心。
(具体选房地点以通知为准)
3.选房流程
(1)签到:住房专员提前10分钟到场,在规定的选房时间提交相关证件、资料验证,签到后进入选房等待区。
(2)等候:住房专员在现场等候选房,并实时关注剩余房源情况。
(3)选房:工作人员按排位顺序呼叫选房单位选房。
(4)签订选房确认书:住房专员按排序选定住房后,在工作人员现场打印的《选房确认书》上签字确认。
(5)离场:签订《选房确认书》后应有序离场。
4.选房规则及放弃选房情形
(1)各认租单位需按本单位申请需求房源套数进行选房。
(2)各认租单位选房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3)选房时间超过5分钟的,则依次排在当前选房场次最后。
(4)住房专员如迟到的,则依次排在当前选房场次最后。
(5)有充足的可选房源但不选够本单位申请需求房源套数的,视为本批次的住房需求套数已全部享受。
(6)有以下情形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①排序到位,有充足的可选房源但未选房的。
②虽选定房源但未在当日签订选房确认书的。
政策咨询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仁和楼1栋2楼,咨询电话:0755-22101249。
(五)选房注意事项
1.现场选房人应为认租单位的住房专员。
2.现场选房人须持有住房专员授权委托书(收原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及住房专员个人身份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3.选房时按照单位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选择对应户型及建筑面积标准的住房,对应房源选完即止。选房当日现场签订选房确认书,房号一经选定,不得调换。
4.单位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截至签订租赁合同前,如果入住人员住房、婚姻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未如实申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已选定住房的,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6.本次供应房源将根据申请人数,合理调配楼栋,按照满足实际配租原则,集中供应。
(六)公示
选房结束后,选房名单、选房结果将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仁和楼2栋1楼布告栏处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如发现公示信息与申请情况不符的,在公示期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仁和楼1栋2楼202室提交核对申请。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七)签约
在公示结果无异议后,通知住房专员在十个工作日内前往安居深乐花园营销中心签订租赁合同。(具体签订地点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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