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
(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提供更正项目(包括主项人口信息:姓名、曾用名、民族、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及户口迁入本市时间,非主项人口信息:住址、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服务处所、职业、出生地、籍贯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申请表格 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样表) 申请受理机关 各行政派出所。 决定机关 (一)18周以下名字更正决定权在各区分局; (二)主项人口信息更正决定权在深圳市局人口管理处; (三)非主项人口信息更正决定权在各行政派出所。 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