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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失业补助金领取时间及条件

发布时间:2022-04-30 09:29:57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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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深圳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2020年3月至12月,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1、在深圳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2、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在深圳市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


  深圳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2020年3月至12月,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


  1、在深圳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在深圳市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


  1、在深圳市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深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即990元/月);


  2、缴费不满1年的,不超过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即297元/月)。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月领取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2020年3月至6月期间,对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提示:


  在核发失业补助金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其参保缴费时间按一年以上处理。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求职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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