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深圳新发现两例新冠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根据8月15日全省疫情防控电视电话会议和我市有关工作部署,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现向全市各零售药店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要严格落实购买退热类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以下简称“登记报告制度”)。要充分认识到登记报告制度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零售药店的“哨点”监测敏感性。
二、要严格落实进门测体温要求,如发现发热人员,要引导其尽快到附近发热门诊就医。对代他人购买需登记报告药品的,要同时登记购药者和代购者的身份信息。
三、登记购药人员信息时,要认真核对购药人员身份证信息和电话号码;电话号码要现场核实,如实通过省智慧食药监系统登记上报。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应真实、准确、及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四、各零售药店负责人要迅速传达文件精神,积极开展业务培训。要确保药店所有员工能够了解相关要求,掌握需登记药品目录信息和省智慧食药监登记上报操作流程,做到早预警、早发现,切实将“内防反弹、外防输入”防控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