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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集体户口迁入他人房产办理条件

发布时间:2022-04-10 08:25:5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入户,入户办事指南,入户申请,申请入户

内容简介

深圳集体户口迁入他人房产需要满足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房产及公租房,可在他人的合法房产立户(仅限在产权登记部门备案且已发放不动产权登记证的房产)等条件。

深圳集体户口迁入他人房产需要满足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房产及公租房,可在他人的合法房产立户(仅限在产权登记部门备案且已发放不动产权登记证的房产)等条件。

申办条件

(一)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房产及公租房,可在他人的合法房产立户(仅限在产权登记部门备案且已发放不动产权登记证的房产);

(二)房产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立户:

1.有规范的门楼牌地址;

2.尚未立户;

3.已入伙:

4.住宅用途房产.

(三)不动产权登记证上登记为“单身公寓”、“宿舍”和2018年6月15日以前已做土地初始登记的商务公寓可立户,不受土地及房屋性质限制;

(四)房产处于查封。冻结状态的,产权人的直系亲属可在该房产立户,不得给他人立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