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19 20:20:46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引进入户,入户办事,入户申请
内容简介
条件 1、申办条件在本市依法成立且正常运作的各类法人机构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其他
条件
1、申办条件
在本市依法成立且正常运作的各类法人机构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其他组织均可申办立户登记。
2、申办模式
国家、省驻深单位或企业、市国资部门直管企业申请人才引进业务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区属国有企业申请人才引进业务的,由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其他用人单位可自主选择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业务。
办理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业务与办理在职人才引进业务的受理部门应保持一致,且不得在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同时办理。
按国家有关规定,有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可自行办理档案商调手续,无档案保管权用人单位,如办理接收应届毕业生及调入干部或工人业务,须与我市有档案保管权的代理机构建立档案托管关系。如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接收应届毕业生及引进在职人才业务,用人单位的档案保管机构为委托的代理机构或代理机构的档案保管单位。
申请材料
第一类:在深单位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其它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法人证书信息)、单位社保号的,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可自动读取用人单位在我市的相关信息,用人单位只需登陆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经系统比对通过后即可注册成功。
如系统不能正常注册成功,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其它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法人证书信息)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办理。
第二类:中央及各省驻深单位和企业、市国资委直管企业及集团企业在深分支机构未在深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单位社保帐户的,需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办理并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人才引进立户申请(不在深圳办理社保或组织机构代码的,需予以说明);
(2)上级主管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批准设立文件或者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和同意所属在深分支机构办理人事立户登记的意见(加盖总公司公章)。
(3)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其它单位提供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法人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年检。
(4)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年检。
(5) 2013年度地税纳税证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需有纳税额,且不欠税;
第三类:子公司申请加入集团公司立户的,由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别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立户后,子公司在系统申请加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中给予确认后,由集团公司提交如下书面申办材料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办理:
(1)集团立户的申请(需说明集团单位间隶属关系);
(2)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同一法人的注册证书或注册登记信息查询单,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可在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szscjg.gov.cn)——网上办事—商事登记簿查询—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打印相关信息查询界面,包括企业注册信息,股东信息及所有子公司信息,变更信息)。
申请表格
人事档案保管权审核表
人才引进业务立户证式样
承诺书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3-60号窗口;咨询及投诉电话:12333、82108904); 区人力资源部门;
》》》深圳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
申请流程
(一)单位管理员(须是本单位缴交社保的员工)注册(已注册用人单位只需进行年度业务初始化,无需再次注册)
登陆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网址:www.szhrss.gov.cn)。点击“网上办事”,点击 “网上申报系统”中的“人才引进(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系统”,进入申报界面。
在单位用户登录栏目点击“注册”,进入“申请注册”界面,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及验证码后点击“保存”,保存成功后进入填写单位信息环节。
立户单位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系统中带“*”号项目均为必填信息;系统中已显示信息是从相关业务系统读取的初始信息,请勿自行编辑录入;在“业务办理部门”一栏,须正确选择本单位“隶属关系”并确定本单位“业务审批管理部门”。
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系统校验通过后,点击“立户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会提示立户申请已生效。点击“确定”,即进入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主界面,可进行“综合管理”、“修改密码”、“业务申报”等业务操作。
办理时限
即办。如在审批过程中存在需要进一步核查的事项,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其他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人才引进业务立户证》,当年度有效
法律效力:即可办理接收院校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入户。
收
费 : 不收费。
年审或年检:每年年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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