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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个人车牌更新指标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22-04-01 03:38:2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交通违法行为,驾驶证,交通违法

内容简介

申请条件(1)居住地在本市,或者持本市有效的居住证,包括下列情形:1)本市户籍人员;2)持本市有效的居住证,且已最近连续2年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3)驻深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4)持有效身份证明,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


  申请条件


  (1)居住地在本市,或者持本市有效的居住证,包括下列情形:


  1)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本市有效的居住证,且已最近连续2年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驻深(含武装)现役;


  4)持有效身份证明,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地区居民、华侨,在本市办理签注或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外国人。


  (2)应当自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


  (3)个人名下有2辆以上小汽车的,只有1辆可以取得更新指标。


  (4)个人名下有机动车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但未办理的,不能取得更新指标。


  (5)本市登记的小汽车在部门车辆登记管理系统中有强制注销记录的,不产生更新指标。


  (6)2014年12月29日18时前,个人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已经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该车辆不产生更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