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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单位人才房配租对象

龙岗区单位人才房配租对象

发布时间:2023-10-06 18:30: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龙岗区单位人才房配租对象

内容简介

本批次供应房源由个人申请,申请人需同时符合工作、住房、学历等条件,详见正文。 配租对象 配租对象本批次供应房源由个人申请,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就职于已落户

本批次供应房源由个人申请,申请人需同时符合工作、住房、学历等条件,详见正文。

配租对象

配租对象

本批次供应房源由个人申请,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就职于已落户龙岗区且进驻深圳建筑产业生态智谷企业、已进驻天健云途数字建造BIM设计产业园企业(以营业执照上的注册登记地为准),且社会保险或个税缴纳单位为上述企业。如有剩余房源,可面向就职于注册地为龙岗的其他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等单位且社会保险或个税缴纳单位为该单位的员工个人配租。

(二)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正在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未享受购房补贴。

(三)申请人需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专项职业能力三级及以上中的一项资格。

(四)属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按规定申请本批次人才住房优惠租金的,须在签订相关协议前,主动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

(五)无其他违反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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