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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福田区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有关事项通告

发布时间:2022-05-26 03:18:48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核酸检测,疫情,深圳新冠政策

内容简介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有关事项的通告根据当前深圳市疫情防控和工作需要,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对疫情防控期间有关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当前深圳市疫情防控和工作需要,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对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行政复议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到福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来访群众,需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并严格落实体温检测、检查行程码(显示绿色)、粤康码(显示绿色)、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以上检测显示异常的,不得进入来访接待场所。来访群众应自觉遵守、维护来访秩序,不得在来访接待场所周围聚集。集体来访的,可选派一名代表进入来访接待场所反映问题。


  二、疫情防控期间,建议群众尽量选择邮寄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补充、补正等材料(请务必注明寄件人姓名、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邮寄提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联系电话:0755-83819752转817。


  三、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如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身在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等原因耽误申请期限、补正期限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


  四、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案件原则上以书面审理为主,对于确有必要通过当面听取意见、实地调查核实、听证等方式审理,又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进行的案件,依法中止案件审理。


  因疫情防控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有其他不明事宜,请联系电话0755-83819752转811、0755-83819752转815、0755-83819752转877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