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11 18:00:57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公积金,公积金办理材料,深圳公积金办理
内容简介
合同签订日期、房产证登记日期在有效期内(三年以内)。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购买住房(含商品房、政策性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详见正文。
合同签订日期、房产证登记日期在有效期内(三年以内)。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购买住房(含商品房、政策性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详见正文。
申办条件
(1)合同签订日期、房产证登记日期在有效期内(三年以内)。
(2)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购买住房(含商品房、政策性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
(3)2010年9月30日之后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异地)不得提取。
(4)我中心已停止受理邮寄办理购房提取业务,申请人可登录“广东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在线办理。
重要提醒
1.可办理提取的住房范围: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且房屋用途为住宅、单身公寓、单身宿舍、公寓、宿舍的住房。
不符合以上类型的,须出具本市有关主管部门认定为住宅的相关材料(如属于住宅性质的别墅等)。
深汕特别合作区购买住房的,房产纳入职工本市家庭房产套数的计算范畴且房产套数计算规则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相同。
2.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并以该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得办理提取。
用于办理购房提取的房产存在两个或以上权利人的,权利人之间关系应为配偶、父母、子女,职工需提供房屋权利人之间的关系证明材料;
无法提供关系证明材料的可由房屋权利人当场签署承诺书;房屋权利人也无法到场的,权利人签署的承诺书应经过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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