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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单位汇缴、补缴往月公积金办理指南

深圳单位汇缴、补缴往月公积金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2-04-18 12:40:27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深圳公积金办理,深圳公积金缴纳,深圳公积金提取条件,公积金提取,公积金缴纳标准

内容简介

单位缴存公积金登记及专员注册登记办理攻略 深圳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解答 条件

单位缴存公积金登记及专员注册登记办理攻略

深圳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解答

条件

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个人账户已设立

办理方式

1.网上办结(仅限于托收方式)

2.网上申报,柜台办结(仅限于托收方式)

3.柜台办结

办理地点

网上办事大厅或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网上办事大厅登陆地址:https://nbp.szzfgjj.com/newui/login.jsp?transcode=cert;

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地址详见深圳中心官方网站首页,缴存提取银行网点分布。

办理时间及时限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事项支持网上受理。

时限:业务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办结,资金到账以实际入账时间为准。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一份。

2.非托收的,另须提供:

(1)支票缴存的,填制与汇(补)缴金额一致的支票和进账单。

(2)现金缴存的,到指定银行网点填制《现金缴款单》。

办理流程

办理地址

1.单位托收方式入账的,因托收账户余额不足、账户变更等原因造成本次汇补缴托收失败的,将不再托收,单位须重新办理本业务。

2.单位已停止托收的,须办理汇缴当月业务后,公积金中心将自动在下月托收日次日发起次月的自动托收(在当月的10日前办理前一月的补缴往月也可视为汇缴当月,发起自动托收后,当月托收日已过的可于次日托收当月住房公积金,未到托收日的于托收日次日托收当月住房公积金)。未托收成功的,将连续托收至次月10日,可连续托收三个月。连续托收三个月不成功的,将终止托收。

3.采用支票或现金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到单位缴存银行指定的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汇补缴业务:

(1)工行红围支行营业部

地址:罗湖区解放路信兴广场地王大厦附楼UG109、110。

(2)建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地址:福田区益田路荣超商务中心B座一楼。

(3)中行上步支行

地址:福田区华富路1006号航都大厦首层。

(4)中信银行深圳香蜜湖支行

地址:福田区农园路香域中央花园香域街101。

(5)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地址: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楼。

(6)交行华侨城支行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光侨街7号城市客栈首层。

(7)招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地址:福田区深南中路2号新闻大厦一楼。

4. 采用支票方式缴存的,支票的收款人全称为: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资金在途时间较长或实际需缴金额与支票金额不一致,造成住房公积金款项未能及时入账的,由单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