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很多在深圳常年务工的朋友不知道养老金领取地是否可确定在深圳,想再退休后在深圳领取养老金在深圳生活养老,为此,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有相同问题的朋友有所解答。
2013年1月1日后,《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例调整了在本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怎么确定自己的待遇领取地在深圳呢?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备注:本指南依据是《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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