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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华企业自行租车接回待返岗员工补贴申领指南

发布时间:2022-05-22 01:35:4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深圳疫情封控,全市核酸检测,深圳全员核酸检测,深圳新冠疫情

内容简介

适用对象注册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龙华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补贴标准在2020年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根据省内外区域划分,企业安排车辆赴广东省内区域接送员工返岗复工的补贴2000元/车次,


  适用对象


  注册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龙华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补贴标准


  在2020年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根据省内外区域划分,企业安排车辆赴广东省内区域接送员工返岗复工的补贴2000元/车次,赴广东省外区域的补贴5000元/车次;企业包专列赴广东省外区域接送员工返岗复工的,专列按实际租赁费用50%的标准予以补贴。补贴金额优先发放至企业数字人民币钱包账号。


  接送满足条件


  (一)接送大巴须为专车接送,原则上只接送龙华区员工且每车不少于20人。可由一家企业单独申请租车,也可由几家企业联合申请租车,并以其中一家企业为申请主体。


  (二)接送专列需为整条专列400人以上。可由一家企业单独申请包专列,也可由几家企业联合申请包专列,并以其中一家企业为申请主体。


  (三)接送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疫情防控的最新规定做好防护措施,车辆做好卫生消杀,员工上车前测量体温、发放口罩,配备酒精等消毒用品,满足间隔标准等。


  申请方式


  (一)提前报备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拟专车定点接员工到岗的,须于车辆出发前1天点击链接:http://ofbzfyrtwnask2h5.mikecrm.com/2K679in进入,扫码下载表格填报后上传进行报备,咨询电话:0755-23336136。


  (二)事后申请


  企业须在2021年4月30日前,携带申请资料到龙华街道清龙路8号龙华区人力资源局五楼就业促进科(521办公室)办理。为提高办理效率,企业在疫情期间安排多车次的,仅须一次性提交申请。


  受理审核


  (一)申请。企业对各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等进行审核,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将全部申请材料提交到区人力资源局就业促进科。


  (二)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材料初审,初审发现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存在问题的,提醒申报企业补齐或通知不予受理,初审合格后予以受理。


  (三)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合格的予以公示;不合格的向申请企业说明未通过原因。


  (四)公示。拟补贴企业名单将在龙华区政府在线(区人力资源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审议。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区级专项资金使用的规定提请审议。


  (六)拨付。审议通过后,对于符合发放条件的企业,区人力资源局按照资金拨付流程拨付。


  申请材料


  (一)提前报备资料


  1.《龙华区疫情防控期间专车接送员工返岗用车备案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1);


  2.《龙华区疫情防控期间专车接送员工返岗用车备案花名册》(原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2)。


  (二)事后申请材料


  1.《龙华区疫情防控期间专车接送员工返岗复工车费补贴申请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3);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疫情防控期间专车接送员工赴龙华区返岗复工人员明细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4);


  4.企业购买包车、包专列服务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专车、专列包车费用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专车发车实拍清晰照片3张,需要加盖公章:①出发地车辆及人员合影照片,需拍到车牌号及乘车人员;②途中车内乘坐人员照片;③车辆到达龙华企业后车辆、人员及企业合影,需拍到车牌号、乘车人员及企业名称的企业门头;


  7.企业购买专列乘车员工车票(验原件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专列发车实拍清晰照片3张,需要加盖公章:①出发地车站及人员合影照片,需拍到车站名称及乘车人员;②途中车内乘坐人员照片;③高铁到达深圳高铁站后人员及车站合影,需拍到车站名称、乘车人员;


  9.企业银行基本帐户(验原件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数字人民币相关材料(姓名、数字人民币钱包编号等)。


  办理时限


  自有效受理日起,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受理办结。拨付时间另行计算。


  相关要求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对违反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的,将追回骗取、套取资金,并将有关情况录入我市信用征信系统,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本工作指引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读并办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