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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违章举报奖励条件及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2-04-01 16:49:27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车主办事,交通违法,轻微交通违法,交通违法处罚

内容简介

奖励条件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实名举报或者虽为匿名举报但可以验证举报人身份的;(二)举报线索已由市公安交警局受理并查证属实,并对涉案车辆及人员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刑事处理的;(三)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市公安交警局掌握的;(四)


  奖励条件


  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实名举报或者虽为匿名举报但可以验证举报人身份的;


  (二)举报线索已由市局受理并查证属实,并对涉案车辆及人员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刑事处理的;


  (三)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市局掌握的;


  (四)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标准的。


  具体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自首、主动归案的;


  (二)共犯检举的;


  (三)在案件侦查、审查、审理过程中发现或者本人交代的;


  (四)案件受害人提供和指认的;


  (五)人民、辅助人员、在职交通协管员(督导员)、实习、市局雇员等的举报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


  举报奖励的实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分别举报同一交通违法行为的,按照接收举报线索的时间和举报线索发挥的作用确定奖励对象,在规定幅度范围内分配奖金;


  (二)两人或者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交通违法行为的,在规定幅度范围内平均分配奖金;


  (三)同一举报线索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决定奖励情形的,只能择一进行奖励,不予叠加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