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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不进行备案处罚规定

发布时间:2022-05-24 11:34:56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交通管控,深圳交通政策,深圳车牌竞价,深圳车牌

内容简介

深圳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不进行备案处罚规定根据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或者变更备案的,由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拓展:小微型客车租赁


  深圳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不进行备案处罚规定


  根据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或者变更备案的,由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拓展:


  小微型客车租赁管理制度


  交通运输部制定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2021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管理办法》建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制度,要求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必须进行备案。


  延伸阅读:


  深圳9座及以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都要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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