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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退休人员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最新版)

发布时间:2022-04-05 18:40:50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险,社保

内容简介

高龄企业退休人员可享受高龄津贴 1.对在2014年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按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的企业退休人员,从其年满70周岁的当月起、每人每月

高龄企业退休人员可享受高龄津贴

1.对在2014年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按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的企业退休人员,从其年满70周岁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加发90元;

2.对在2014年1月1日后年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从其年满80周岁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加发100元。

3.对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2013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龄津贴累计超过90元/月(含90元/月)的,加发10元;

4.对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2013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龄津贴累计低于90元/月的,补齐到90元/月。

5.对年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2013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龄津贴累计超过190元/月(含190元/月)的,加发10元;低于190元/月的,补齐至19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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