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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车牌摇号和竞价可以同时参与吗

发布时间:2022-04-08 20:37:59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交通违法处罚,交通违法行为,驾驶证

内容简介

深圳车牌摇号和竞价可以同时参与吗不可以,同一期内,个人摇号和竞价只能选择一个。提示: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每月8日之前提出的,纳入当月指标配置;每月9日之后提出的,纳入次月指标配置。申请人需要改变申请类型或者配置方式的,应当撤回


  深圳车牌摇号和竞价可以同时参与吗


  不可以,同一期内,个人摇号和竞价只能选择一个。


  提示: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每月8日之前提出的,纳入当月指标配置;每月9日之后提出的,纳入次月指标配置。申请人需要改变申请类型或者配置方式的,应当撤回原申请后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退出增量指标配置的,应当在指标配置当月20日之前提出。


  想要更改为竞价怎么办


  欲更改申请方式请登录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http://xqctk.jtys.sz.gov.cn)首页,登录账号,页面右上角可取消申请,再点击重新申请可重新选择申请类型。


  深圳车牌摇号竞价申请条件


  【个人摇号竞价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一)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或者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


  1、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有我市核发的有效居住证,且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驻深(含武装)现役;


  4、持有效身份证明,按本市机关规定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且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以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者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外国人。


  (二)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类或者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但下列情形不视为名下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


  1、名下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汽车被盗抢,按本细则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已失去就此车申请其他指标资格的。


  2、名下有本市登记的机动车,2017年12月31日之前被部门车辆登记管理系统标注状态为“达到报废标准”,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的。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五)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的行为。


  但下列情形不视为名下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


  1、名下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汽车被盗抢,按本细则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已失去就此车申请其他指标资格的。


  2、名下有本市登记的机动车,2017年12月31日之前被部门车辆登记管理系统标注状态为“达到报废标准”,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的。


  【深圳企业参加车牌摇号竞价条件】


  一、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一)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纳税状态正常,上一年度(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3万元以上的。


  (二)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第(一)项规定,但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


  (三)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第(一)项规定,但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已签订投资合同、项目手续完备,总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


  (四)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注:前款规定的企业缴纳税款总额、投资额需要调整的,由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税务等部门制定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二、第十二条 单位在一个配置周期内申请增量指标可以获得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下列规则之一确定:


  (一)上一年度(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达到3万元的,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


  以3万元为基数,税款总额每增加100万元的,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8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200万元的,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累计达到12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1000万元的,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


  (二)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投资额5000万元的,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以5000万元为基数,累计完成投资额每增加500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但增加数量不得超过2个申请编码。


  (三)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总投资额达到2亿元以上的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达到5亿元以上的可以获得2个申请编码。


  (四)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依法纳税的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可以按照第(一)项的规定确定申请编码数量。


  注:同一个配置周期内,单位获得指标后,指标管理机构应当相应核减其申请编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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