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06 10:42: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积分入户,积分入户标准,入户办事指南
内容简介
事项内容 本市户口恢复-赴国境外定居注销户口后又放弃前往复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
赴国境外定居注销户口后又放弃前往的我市居民,申请恢复本市户口。
(一)《复户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1份);
(二)原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原户口注销证明或底册(复印件1份,派出所加盖户口专用章);
(三)由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未赴国境外定居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一)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入户地分局户政窗口领取并如实填写《复户人员情况登记表》,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给予受理,现场核准,在未赴国境外定居证明原件上盖章,材料封袋交申请人签收;
(二)申请人持袋封入户材料、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一张二代证标准照片等相关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并现场摄像,申请人居民身份证须一并申请。申请人根据入户地选择情况需分别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簿、相应房产证核验。其中,提供《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的,须户主或业主同时到场确认;
(三)申请人虚假申报或骗取、伪造证件、证明材料的,不予审核(批),纳入城市征信系统,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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