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深圳养老金的构成是很多退休朋友们关心的问题,不同时期参加养老保险的人群有着不同的养老金构成,1992年8月1日后的参保人的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而在此之前的参保人养老金还有一项是过渡性养老金,并且如果退休前具有了深圳户籍且在深圳缴费满10年的,每月还能领取300元的调节金。您可以参考下面的文章,看看自己的养老金是怎样的。
一、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参保人,依照规定退休时,其月基本养老金的构成为:
(一)统筹养老金;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
(三)过渡性养老金。
前款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取得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的,依照规定退休时,其月基本养老金构成为:
(一)统筹养老金;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
(三)过渡性养老金;
(四)调节金。
二、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依照规定退休时,其月基本养老金的构成为:
(一)统筹养老金;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
注:统筹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的具体计发办法如下:
(一)统筹养老金:以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缴费每满一年发给百分之一计算;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按退休时个人账户积累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计算;
(三)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乘以享受比例。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未超过二十五年的,其享受比例为: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乘以百分之一点二;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超过二十五年的,其享受比例为: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减去二十五后乘以百分之一,再加上百分之三十。
(四)调节金:每月三百元;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指职工参加工作至退休时,缴费年限的每月缴费指数之和,除以缴费年限的月数,乘以职工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每月缴费指数的计算办法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本文援引《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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